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遼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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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卷 志第十三 曆象志中 閏考 月度不足,是生朔虛;天行有餘,是為氣盈。盈虛相懸,歲月乃。積而差,寒暑互易,百穀不成,庶政不明。聖人驗以斗柄,准以歲星,爰立閏法,信治百官。是故閏正而月正,月正而歲正。歲月既正,頒令考績,無有不時。國史正歲年以敘事,莫重於此。 遼始徵曆梁、唐。入晉之後,奄有帝制,乙未、大明,曆法再變。穆宗應曆六年,周用顯德欽天曆;十年,宋用建隆應天曆。景宗乾亨四年,宋用乾元曆。聖宗統和十九年,宋用儀天曆;太平元年,宋用崇天曆。道宗清寧十年,宋用明天曆;大康元年,宋用奉元曆;大安七年,宋用觀天曆。天祚皇帝乾統六年,宋用紀元曆。五代曆三變,宋凡八變,遼終始再變。曆法不齊,故定朔置閏,時有不同,覽者惑焉。作閏考。 年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首缺五閏<一> 太祖神冊五年閏 耶律儼 陳大任 天贊二年<二>梁閏 年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首缺五閏<一> 太祖神冊五年閏 耶律儼 陳大任 天贊二年<二>梁閏 缺一閏 太宗天顯三年閏 儼 六年閏 儼 唐 九年閏 儼 大任 唐 十一年閏 儼 大任 唐 會同二年<三>閏 儼 大任 晉 缺一閏 七年閏 儼 大任 大同元年<四>閏 儼 大任 高麗十年七月 缺再閏 穆宗應曆三年 五年閏 儼 大任 八年閏 儼 大任 十一年閏 儼 大任 宋 十三年宋閏 十六年閏 儼 大任 宋 十九年宋閏 景宗保寧四年閏 儼 大任 宋 六年宋閏 九年宋閏 乾亨二年閏 儼 大任 宋 四年宋閏 聖宗統和三年<五>宋閏 六年閏 儼 大任 九年<六>閏 儼 大任 宋 高麗 十一年宋閏 高麗 十四年閏 大任 宋 十七年宋閏 十九年閏 儼 大任宋閏 異 二十二年閏 大任 宋 二十五年宋閏 二十八年宋閏 閏泰元年宋閏 四年宋閏 七年宋閏 九年<七>閏 儼宋閏 異 太平三年閏 儼 宋 六年宋閏 九年宋閏 十一年閏 儼 大任 宋 高麗 興宗重熙三年宋閏 六年閏 儼 宋 八年閏 儼 宋 高麗 十一年閏 儼 宋 十四年閏 儼 宋 十七年閏 儼 宋 高麗 十九年閏 儼 宋 高麗 二十二年閏 儼 宋 道宗清寧二年閏 儼 宋 四年閏 儼 宋 七年宋閏 十年宋閏 咸雍三年宋閏 五年閏 大任 宋 八年閏 儼 宋 大康元年閏 儼 大任 宋 三年 宋閏來年正月,異。閏 儼 六年宋閏 九年閏 儼 大任 宋 大安四年<八>閏 儼 大任 宋 高麗 七年宋閏 十年閏 大任 宋 壽昌三年宋閏 五年閏 儼 大任 宋 天祚乾統二年閏 儼 大任 宋 五年宋閏 七年宋閏 十年閏 儼 大任宋閏 異 天慶三年閏 儼 大任 宋 六年閏 儼 大任 宋 八年閏 儼 大任 宋 保大元年宋閏 四年閏 儼 大任 宋 ※校勘記 一:首缺五閏檢汪曰楨歷代長術輯要(以下稱輯要)、陳垣二十史朔閏表(以下稱陳表),自太祖元年至神冊四年,實缺四閏,即太祖三年閏八月,六年閏五月,九年閏二月,神冊二年閏十月。按閏考登錄遼及五代、宋之閏,頗多缺誤。因下卷朔考兼載閏、朔,茲於下卷詳校其訛脫,本卷僅舉例說明,以省煩文。 二:天贊二年「二」字原缺。檢舊五代史梁末帝紀、唐莊宗紀及輯要、陳表,梁龍德三年(唐同光元年)閏四月。是年當遼天贊二年,據補。又天贊四年閏十二月,通欄缺。下欄天顯三年注「缺一閏」,應即指四年十二月之閏,凡此皆仍存原式不補。 三:會同二年檢太祖紀及輯要、陳表,是年閏七月,此作閏五月誤。朔考不誤。 四:大同元年元,原誤「九」。按紀,大同元年世宗改元天祿,無九年。又據輯要、陳表,大同元年閏七月。據改。又原注「高麗十年七月」,疑當為「高麗來年七月」,謂高麗於次年閏七月也。 五:統和三年檢輯要、陳表,是年遼閏八月,與宋閏九月異,此失書遼閏。 六:統和九年二月內「高麗」二字原誤入下欄十一年二月內,原注雲:「誤,當在九年。」今依注移此,省注文。 七:開泰九年按是年遼、宋同閏十二月。此作遼閏二月、宋閏十二月,以同為異,誤。朔考亦誤。 八:大安四年按大安二年閏二月,此通欄缺,四年欄內亦漏注「缺一閏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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